9省市关于“互联网+”创业大赛的奖励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特色本科高校建设及高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奖的高校,按照每项

2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获得银奖的高校,按照每项1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对获奖项目的学生升学、评优、项目落地,老师的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申请课题等方面均有政策倾斜。

 



广东省

【文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激励、鼓励高职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提高职业技能,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江西省

【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对大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并在赣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江苏省

【文件】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1〕1号)

允许获得省(部)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同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指导教师等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杭州市

【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湖南省

    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

“互联网+”大赛省赛、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评估指标体系;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省/国赛获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专升本”录取政策;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即将省/国赛获奖情况纳入研究生免试遴选指标)。

 

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有效激励广大师生踊跃参赛,建立完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激励

(一)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国赛”)和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的获奖情况列入福建省高校“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列入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并在职业教育相关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中予以倾斜;列入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评估指标。

二、指导教师激励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不占名额立项或认定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各1次。

(三)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二)、国赛银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

(四)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

(五)支持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国赛金奖项目排位前二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校应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鼓励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分别参照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同等对待。

(六)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国赛金奖、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鼓励学校在安排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倾斜。

(七)萌芽赛道按照“国赛创新潜力奖等同于国赛金奖,省级创新潜力奖等同于省级金奖,省级创新鼓励奖等同于省级银奖,省级创新入围奖等同于省级铜奖”的原则进行激励。萌芽赛道省级创新潜力奖及以上等级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省级公开课;省级创新鼓励奖及创新入围奖项目,其指导老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市级公开课。

三、参赛学生激励

(八)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可认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学生获奖情况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

(九)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的硕、博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名团队成员前二、博士生排名团队成员第一),根据获奖项目相关内容撰写的毕业论文,可不占名额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论文。

(十)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国赛、省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时,根据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符合“获奖考生”类别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录取政策

(十一)普通高中学生获萌芽赛道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推荐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等评选活动。

以上激励措施自第八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起实施。

 

黑龙江省

将省/国赛获奖情况纳入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双特”“双高”“双优”计划绩效评估;给与国家级金奖项目不少于10万,银奖不少于5万,铜奖不少于2万元的奖励;研究生参赛获奖应计入科研成果及学位考核范围,本科生获省赛金奖及以上,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省铜及以上奖励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教育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等

图片来源|高校创新创业平台

编辑:褚乃媚